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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干这些拐的政府要回收,立即给钱!

微新干 2022-12-2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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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城“拐的”残值回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县城“拐的”管理,按照“减量、规范、安全、有序”的原则,经县“拐的”规范管理办公室研究,决定对符合残值回收对象的“拐的”实行回收处理。现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如下实施方案。

一、残值回收对象

1、在县城已登记的“拐的”。


2、在2018年1月31日前由县“拐的”规范管理办公室再次摸排统计但不予编号的“拐的”。


3、已编号或登记统计的“拐的”可自愿进行残值回收。

二、残值回收标准



1、已登记或再次摸排统计“拐的”,按照新车购买后使用年限折算予以残值回收。其中1年以内的“拐的”,按照原价的70%进行回收,之后每年递减10%(即2年以内的60%,3年以内的50%,依次类推),残值回收标准最低不少于10%。


2、未办理登记或未摸排统计的、累计扣分20分(含20分)以上的、一年内发生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2次(含2次)以上的,一律予以残值回收,具体按上述残值回收标准的80%进行处置。


3、主动到县“拐的”规范管理办公室办理残值回收手续的,按照残值回收标准相应增加5%。已查扣的“拐的”,接到残值回收通知后,10天之内到县“拐的”规范管理办公室办理残值回收手续;10天之后再办理残值回收手续的,按照残值回收标准相应减少5%。

三、相关要求


1、“拐的”购买时间以税务部门开具的正规购车票据为准。


2、如提供不了税务部门开具的正规购车票据的“拐的”,以合格证、车架号码上的出厂日期、车身上出厂牌日期再往后推3个月为准。


3、无法通过以上方式确定购车时间的“拐的”,按照县“拐的”残值回收小组评估的价格进行残值回收。县“拐的”残值回收小组由县“拐的”规范管理办公室牵头,县财政局、县物价局参与,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操作。


4、从外县购买旧“拐的”到我县进行残值回收的,一经查实,强制处置,不予残值回收,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

5、本办法由县“拐的”规范治理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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